學生在學政策
這政策的目的在於確保學生持續出席,及培養對上學有積極的態度和價值觀,本政策界定每一持分者的角色和責任,並在學生缺席時提供處理的程序和指引。
(一)學生的角色和責任:
務必準時上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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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若缺席,應於缺席當天早上致電通知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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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缺席後,則必須於第一個復課日提交附有家長簽署的請假信和病假紙(如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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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嘗試安排個人事務於非上學日或放學後進行(例如覆診、換領身份證等) ;如衝突無法避免,學生須事先以家長信向班主任提出請假要求,批准與否將視乎個另別情況考慮。 |
(二) 家長或監護人的角色和責任:
家長必須清楚了解學校有關學生出席的政策,及督促貴子弟符合這政策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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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貴子弟未能準時出席,家長必須於早上致電通知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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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須備妥列明 貴子弟請假原因及附家長簽署的家長信,讓 貴子弟在第一個復課日交給班主任;此外,若 貴子弟之病假達兩天或兩天以上的,則須繳交醫生證明的病假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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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子弟若因病或感染傳染病而長期缺席,家長須要求醫生提供一份醫生證明書,以證明 貴子弟已痊癒及適宜上學,並須將此證明書交予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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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貴子弟退學,家長須提交列明退學原因、退學生效日期及附有家長簽署的退學信,
如未能辦妥退學手續,學生仍須繼續繳交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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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貴子弟因事早退,家長須就事件提交書面申請,而批准與否則視乎個別情況考慮。 |
(三) 有關缺席在成績表上的記錄:
除了出席代表學校的活動外(如校際比賽) ,所有缺席,包括有合理原因(如因病、因傷或出席親屬的喪禮)或無合理原因(如曠課)都視為缺席,並記錄於成績表上。 |
(四) 最低出席率的要求:
所有學生於每學期的出席率必須達80%,才獲頒發該學期的成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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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生因病缺席,但能提交由醫生簽發的病假紙,則其缺席記錄可獲括免於上述有關出席率的計算。學生如連續缺席七天及沒有合理理由通知學校,可被視作自動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