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行自新計劃
引言:訓導工作必須剛柔並重,權威與關懷更要相輔相成。懲罰祇是要學生承擔犯錯的責任,但亦須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 推行目標:
1、學生方面:幫助違規學生恢復信心,重建自我。
2、家長方面:加強家長對學校的信心及關注子女在校表現,以收共管之效。
3、學校方面:透過關懷,協助違規學生成長,以達到積極的教育目標。
二、 「自新」途徑:
1、 違規學生須接受為期連續十四個上課天之學行評核,如因事假、病假缺席,評核期將會順延。
2、學行評核包括課堂內學行觀察及校內行為表現。
三、 申請規限:
1、祇接受全學年內首兩次因違規而被扣減 操行分
之同學申請,申請時須附家長信一封。倘學生第一次被扣減操行分十分以上或第二次被扣減操行分五分以上,訓導處將不接受申請。
2、申請限期為記過當日起連續七個上課天,逾期無效。
3、期終考試前之連續十四個上課天,本組可能不接受申請。
四、 填寫表格程序:
1、申請人須在訓導處網頁下載學行自新計劃表格及向訓導處徵詢有關詳情。
2、填寫申請表甲部。
3、申請表乙部須獲副訓導主任審核。
4、副訓導主任填寫丙部評核期,並將申請表及家長信存檔,然後跟進評核細則。
五、 跟進過程:
1、 副訓導主任對申請人進行連續十四個上課天之學行評核;
2、倘訓導處通過對違規學生在評核期內之審訂,訓導處將在網上校管(WebSAMS)註銷該生有關過失。
六、 檢討:
1、學期完結前,諮詢眾老師意見。
2、統計申請人次及評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