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教導學生須知
1.
倘若學生行為違規,違規生須即日放學後參加課後教導;
2.
第十節鐘聲響後,參加課後教導的同學須留意第十節課後負責老師宣佈及指示,A及AB類學生應盡快到有蓋操場拍咭點名,而B類同學則須前往多用途室(S002) 拍咭,以便當值老師點名;
3.
同學必須依據當值老師的指示就座及保持肅靜;
4.
課教進行期間不得談話或睡覺,如需往洗手間,必須填寫進出記錄表;
5.
遲到的同學須多增課教一次;倘若無故缺席,個案將由訓導委員會跟進;
6.
同學須完成檢討書及文章讀後感;
7.
第一節課教於4:30 p.m. 結束,倘若表現欠佳,學生亦須參加課教第二節(4:30 - 5:30 p.m.);
8.
AB類學生完成功課輔導後,必須返回多用途室(S002)繼續參加課後教導第二節(4:30 - 5:30 p.m.);
9.
課教完畢後,同學不得在校外 (曉育徑 / 停車場) 聚集;
10.
如同學在「參加課後教導日期」當日告假,復課後須即日參加「課後教導」,校方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