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家長教師會
<會章>

(***於29/08/2021會員大會通過 ***)

1. 會名

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家長教師會  (下稱『本會』)
The HKTA Ching Chung Second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本會設於『香港九龍觀塘秀茂坪曉育徑四號青松中學』。

3. 宗旨
(a)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
(b)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
(c) 諮詢家長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 。
(d) 結合家庭與學校的力量,協助學童健康成長 。

4. 會員
(a)  i)    家長會員: 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
      ii)   當然會員: 本校現任校長及副校長
      iii)  教師會員: 本校現任教師
(b) 家長會員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和服務。
(c) 家長會員有選舉及被選幹事的權利,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d) 各家長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 (繳交年費制度由2021/2022年度新生開始) (教師會員除外)的義務。不論就讀本校子女人數多少,每個家庭只作一個會籍計算,每年只需繳交一次會員年費。
(e) 除繳交會員年費外,家長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任何金錢資助。
(f) 本會不會退還家長會員已繳交的會員年費。

5.  組織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委員會」處理。
(c) 「會員大會」由「委員會」召開,委員會因應需要,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通常安排在學年開始時進行。會上,委員會代表須就本會在上學年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e) 委員會在接獲最少二十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事項的書面要求後,亦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信須於開會前二十天送交各會員。
(f)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不少於三十名會員。
(g) 「委員會」由十一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六名家長會員及五名教師會員。委員會可按情况需要,設增補委員最多五名。
(h) 所有家長會員可自薦或提名其他家長會員參選「委員會」,若候選人數目與選任委員會委員名額相同,候選人自動當選,並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互選產生「委員會」各成員之職位。
(i) 新「委員會」應於當選後,盡快舉行首次會議,及確定各委員在新一屆委員會的職位﹕

主席:

由家長擔任,代表本會及主理會務。

內務副主席:

由教師擔任,協助主席推行會務。如主席出缺或未能履行職務,則由其代為處理會務。

外務副主席:

由家長擔任,協助主席推行會務。

秘書:

由家長和教師各一人擔任,負責本會文書工作。

司庫:

由家長擔任,負責查核本會賬目。

助理司庫:

由教師擔任,負責處理財政事宜。

宣傳/活動:

由家長和教師各一人擔任,負責宣傳及策劃康樂及文娛活動。

總務:

由家長和教師各一人擔任,負責庶務工作。

 

 

(j)  會議法定出席人數為委員會人數之一半,議決事項需由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
(k) 在會議中,若贊同及反對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l) 所有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可參選連任,最多連任三屆。委員在任期內不再有子女在本校就讀,該委員仍可繼續執行職務,直至任期屆滿為止。
(m) 若委員缺席委員會會議三次或以上,則被視為自動退任,其空缺可由增補委員補上。
(n) 「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突發性的事件,增選委員擔任顧問,以執行處理工作。
(o)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委員會」的委員。
(p) 「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均為本會的義務工作人員。

6.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會務各項開支。
(b) 委員會代表須於「會員大會」上,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c) 「委員會」須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收入,存放在以本「家長教師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內。提取款項,須由委員會的一名家長委員(主席或外務副主席)及一名教師委員 (助理司庫或內務副主席)簽署,並蓋上本會印鑑,方屬有效。

7.  核數
由「委員會」選出一名家長委員義務核數,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賬目一次。

8.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經由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會員通過。
(b)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解散決定,須獲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將捐贈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法團校董會。

本會成立宗旨

1.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3. 諮詢家長對學校教育工作的意見。

 

4. 結合家庭與學校的力量,協助學童健康成長。